《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强化市场立规建制能力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强化市场立规建制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体系建设一直摆在突出位置,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是最稀缺的战略资源,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优势与关键支撑。“高标准”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理解。一是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二是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三是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和质量。四是高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五是高标准的市场开放。六是高标准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

五个方面共51条具体行动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从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五个方面,提出共51条具体行动举措。

基础制度方面,针对我国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仍不健全,产权制度有待完善,市场准入需要更加公开透明,市场竞争需要进一步公平有序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等行动。

要素市场方面,针对我国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总体不高,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等行动。

环境质量方面,针对商品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弱,市场基础设施区域差距较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等行动。

市场开放方面,针对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不足,制度型开放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等行动。

市场监管方面,针对监管协同性不足,信用体系不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和公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够,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社会监管机制,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等行动。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项基础性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新时代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又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成果,必将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首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其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再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行动方案》首次提出要“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对现代市场体系的延续和升级,更加强调制度的完备性、更加强调公平竞争、更加强调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仅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充分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市场立规建制能力,积极对接和影响国际市场规则,全面提升市场规则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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